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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休閑發展促進會

    杭州市將設文旅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文化和旅游領域事業、產業發展!

    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公布之日起30天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財務處。


    聯系人:矯陽

    聯系電話(傳真):0571-85257881

    電子郵箱:1048996941@qq.com

    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

    郵編:310000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2年3月10日


    杭州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加強財政資金對我市文化和旅游事業和產業發展的保障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杭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杭州市文化和旅游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杭州市文化旅游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擇優扶持、注重績效”的原則,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管。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杭州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和杭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共同管理。區、縣(市)財政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市財政局職責: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會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做好專項資金的下達;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職責:編報年度預算;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區、縣(市)財政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按規定及時撥付下達資金;配合同級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區、縣(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職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部分項目初審;按規定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資金使用單位職責: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按相關規定開展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資料的完整性、項目實施的真實性、可行性、合規性負責;接受和配合財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審計、績效管理等監管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杭州市文化和旅游領域事業、產業發展,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用于讀書看報、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觀影看戲、群眾文化活動、展覽展示、培訓講座、數字文化服務、拓展城鄉公共文化空間等方面,主要有:文化管家工程、廣播電視低保工程、城市書房等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建設以及培養直接從事公共文化服務人才和文藝骨干、組建文化指導員和文化志愿者隊伍等。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用于支持市級(含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研究、傳承和傳播等方面,主要有:市級(含市級)及以上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建設、代表性傳承人體系建設、非遺保護傳承傳播活動、文化傳承生態保護區建設以及非遺傳承展示基地、傳承教學基地、非遺經典旅游景區、非遺酒店等非遺載體的補助。


    (三)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用于推動我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質量發展等方面,主要有:


    1、文旅產業核心高地培育。創建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5A景區、國家級文化和旅游夜間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文旅融合示范區等。


    2、演藝和會展之都發展。杭州文旅演藝新空間(城市藝舞臺)培育,杭州市會議服務示范機構等 。


    3、全域化文旅項目建設。重大文化旅游建設項目、文旅品質提升工程、文旅規劃編制等。


    4、品質化公共服務保障。旅游驛站(旅游廁所)、旅游交通標識完善、旅游換乘和96123熱線服務、星級酒店無障礙設施改造、星級旅行社品質評定、文旅咨詢點建設、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臺(一碼通)應用和數字文旅企業建設等。


    5、資源融合長效促消費。特色潛力行業轉換為文旅產品項目、文旅新業態新消費體驗場所打造、旅行社招徠接待來杭過夜境外游客、境內外文旅宣傳促銷補助、鼓勵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務等。


    (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其他重點工作。


    第四章  補助標準


    第七條 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一)文化管家工程。對于達到杭州市市級文化管家建設標準的鄉鎮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廣播電視低保工程。困難群眾(低保、低邊戶,特困分散供養戶)減免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市本級補助主城區有線電視入網費300元/年的45%,基本收視維護費252元/戶的20%。


    (三)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對評定為市級城市書房,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八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一)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被評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按每人每年0.3萬元發放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補助;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對列入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載體。對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載體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九條 文旅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一)文旅產業核心高地培育。成功創建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的,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成功創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5A景區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和旅游夜間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文旅融合示范區,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 演藝和會展之都發展。對文旅演藝新空間(城市藝舞臺)運營及全民藝術普及等情況進行評審,并視評審結果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補助;對認定為杭州市會議服務示范機構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


    (三)全域化項目建設。對重大文旅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合同金額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文旅品質提升項目,給予不超過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文旅規劃和標準編制項目,給予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品質化公共服務保障。


    1、新建或提升改造旅游驛站(旅游廁所)。給予不超過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對市本級完善提升旅游交通標志標識項目,給予合同金額30%的補助。


    2、旅游集散換乘和“96123”旅游熱線服務。旅游集散換乘按全年換乘110天數、換乘車輛10萬輛,接待換乘游客20萬人以上給予2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96123”服務熱線全年保持24小時服務,旅游咨詢處理率98%,旅游投訴轉交率98%以上,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文旅咨詢服務點運營建設。對西湖周邊核心區旅游咨詢點按照每個點每年1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新建文旅咨詢服務點按照咨詢亭、標準店、形象店、中心店四個類別,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文旅咨詢服務點提升改造的(包括原址或遷址改建、擴建、重建),按照改造后符合的類別標準與原來獲得建設補助的類別標準之間的差額補助。


    4、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臺(一碼通)應用。對景區上線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3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精選旅游線路上線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5、對旅游飯店提升改造無障礙設施項目給予一定補助。專項投入20萬元的按5萬元補助;專項投入每增加5萬元,增加1萬元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專項投入低于20萬元的不列入申報。


    6、對新評定的星級旅行社給予獎勵。對新評定為四星(4A)、五星(5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數字文旅企業建設補助。對達到數字民宿、數字旅行社、數字酒店、數字景區評價規范要求的單位,按四檔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五)資源融合長效促消費。


    1、對旅游特色潛力行業轉化為旅游產品項目。給予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文旅新業態新消費體驗場所打造。對成功創建市級、省級文化和旅游夜間消費集聚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于成功創建文旅新業態新消費體驗點、體驗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旅行社招徠接待來杭過夜境外游客。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住宿1晚的按20元/人·天補助;住宿2晚的按30元/人·天補助;住宿3晚及以上的按40元/人·天補助;對旅行社招徠接待來杭過夜外國游客的,住宿1晚的按40元/人·天補助;住宿2晚的按60元/人·天補助;住宿3晚及以上的按80元/人·天補助。在杭州市主城區范圍內登記納稅的旅行社按上述標準全額進行補助,在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登記納稅的旅行社按上述標準的30%進行補助。(由于疫情對文旅行業影響較大,以及政策存續期三年的實際情況,補助標準提高)


    4、境內外文旅宣傳促銷補助。對參加市文廣旅游局統一組織境內外宣傳促銷相關文旅行業協會、企事業(主要包括景區、博物館、賓館、飯店、旅行社、社會資源國際旅游訪問點、數字經濟旅游十景企業、特色潛力行業相關企業等)的差旅費,給予70%的補助。


    5、支持旅行社疫后重整經營。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務,打造國內外知名文旅品牌專業團隊,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分別給予5萬元、7萬元、9萬元、12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五章 補助方式、程序和資金撥付


    第十條  補助方式和程序。根據年度文化旅游總體工作安排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確定各種分配方式的資金額度方案予以實施。原則上以事后補助為主,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組織項目初審、中介機構審計、專家評審、項目復審、項目公示、黨組審定等程序,確定項目補助資金計劃。各類補助項目審核要求如下:


    (一)需經過專家評審或審計后補助項目。指補助金額不確定,需要經過專家評審或依據審計結果按標準給予補助的項目。主要包括:重大文化旅游建設與文旅品質提升工程;旅游驛站(廁所革命)與文旅交通標志標識完善項目;旅游集散中心換乘與“96123”熱線服務補助項目;星級飯店無障礙設施提升改造補助項目;特色潛力行業轉換為旅游產品項目;招徠接待過夜境外游客獎勵項目共6類。由區、縣(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市文廣旅游局申報。


    (二)通過相關評審或創建后按標準直接補助項目。指按照相關標準完成或獲得相應資格,直接按標準以獎代補的項目。主要包括:文化管家工程;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城市書房);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補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補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載體補助;高等級文旅景區和集聚區創建補助;杭州文旅演藝新空間(城市藝舞臺)補助;會議服務示范機構補助項目;文旅咨詢服務點建設補助;杭州數字文旅服務平臺打造;新評定的星級旅行社補助項目;數字文旅企業建設補助;文旅新業態新消費體驗場所補助;鼓勵旅行社提供多元化服務補助共14類。由項目單位向所在區、縣(市)旅游主管部門申報,區、縣(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審核把關,把符合條件的項目向市文廣旅游局申報。市文廣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后,按有關程序與補助標準下達補助資金。


    (三)通過項目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經審核后按補助比率補助。指由相關項目單位提供補助基礎數據,經審核后按市本級承擔的補助比率進行補助。主要是廣播電視低保工程;文旅規劃與標準編制項目;境內外文旅宣傳促銷補助項目共3類。由項目單位向所在區、縣(市)旅游主管部門申報,區、縣(市)旅游主管部門組織審核把關,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向市文廣旅游局申報。市文廣旅游局經過審核后,按有關程序與補助標準下達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  資金撥付和使用。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下達到各區、縣(市),由區、縣(市)財政部門、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及時將專項資金撥至項目單位。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如實申報,注重績效,自覺接受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及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資金使用單位,將取消其專項資金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部門共管、上下聯動、項目公開、結果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按規定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并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使用管理及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分配安排,年度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杭州市現代服務業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杭旅委〔2018〕118號)、《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文廣新發〔2018〕27號)、《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杭文廣新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仲间あずみ